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340,000,000 股
发行股票价格:6.7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288,20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2,271,628,301.88 元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销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 40,000,000 269,200,000.00 18
1 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 150,000,000 1,009,500,000.00 18
2 限公司
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 150,000,000 1,009,500,000.00 18
3 公司
小计 340,000,000 2,288,200,000.00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邦民控股”)、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源新材”)、
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民新材”)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
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一、本次发行概况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诺德股份”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邦民控股、弘源新材和邦民新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诺德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 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340,000,000 股
3、发行价格:6.7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288,200,000.00 元
5、发行费用:16,571,698.12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271,628,301.88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
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10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中天
国富证券指定的特定投资者缴存款账户已收到邦民控股、弘源新材、邦民新材缴付的认购资金共 2,288,200,000.00 元。
2022 年 2 月 24 日,中天国富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
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06)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8,2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5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1,628,301.88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931,628,301.88 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 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结果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3 元/股,发行股数 3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288,200,000.00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邦民控股、弘源新材、邦民新材,其中邦民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弘源新材、邦民新材系邦民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8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邦民控股:
公司名称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 8 号红树华府 A、B、C、D 栋 A 栋
11 层 1111-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立志
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新能源材料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材料生产。
认购数量 40,000,000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2、弘源新材:
公司名称 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 8 号红树华府 A、B、C、D 栋 A 栋
11 层 1111-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立志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
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认购数量 150,000,000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3、邦民新材:
公司名称 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 8 号红树华府 A、B、C、D 栋 A 栋
11 层 1111-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立志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
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认购数量 150,000,000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邦民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邦民新材、弘源新材为邦民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陈立志控制的公司。因此邦民控股、弘源新材、邦民新材均为公司的关联方,邦民控股、弘源新材和邦民新材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邦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经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
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邦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