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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49 号
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陈郁弼,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1 年 10 月 26 日,有媒体报道称,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者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发布朋
友圈称“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我切腹谢罪” ,并
配发其本人在某产业链峰会上的个人演讲海报。当晚,公司发布澄
清公告, 上述朋友圈内容系副总经理陈郁弼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晚
10 点对外发布,已在短时间内删除。公司同时披露,涉及公司未来
市值的展望系基于个人对电新板块证券市场的展望,不代表公司立
场,所涉目标受各种因素影响有无法实现的风险,且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关于公司未来经营及市值预测信息,是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
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尤
其是时值新能源电池板块被市场高度关注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的发布规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披
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公平。公司时任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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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陈郁弼通过非法定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市值预测的重要
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信
息未作出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2.4 条、第 2.6 条、
第 2.15 条、第 3.1.4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信息系盘后发布,且陈郁弼已于当晚删除。上述截图
被媒体报道转载后,公司当晚披露澄清公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
述信息披露违规造成的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