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投票方式及地点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字,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举手示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集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二)执业资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405.91万元;累计赔偿限额 70,000万元。
(四)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0 年末,
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7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五)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万元。
(六)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20 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八)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
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0 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 2021 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 9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