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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600110: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独立意见

  该债权转让事项将以资产评估后按账面价值或评估值(以孰高为原则)确定拍卖价格进行公开拍卖,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原则充分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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