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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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反馈意见》问题 1: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
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二、《反馈意见》问题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请说明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是否继续参与认购,如参与,说明发行价格如何确定。请保荐
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 ...... 8三、《反馈意见》问题 4: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
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10四、《反馈意见》问题 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原因,以及是否确定上市公司增资价格,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6五、《反馈意见》问题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2)申请人参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合法经营。(3)申
请人类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相关规定。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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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诺德股份”)委托,担任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向公司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出的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反馈意见》所涉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1: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
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方式:
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检
索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容;
查验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的说
明;
查阅发行人竞拍深圳市福田区“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相应的公
告文件(包括主管政府部门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告)、合同协议以及不
动产权证
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立志,了解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业务
情况。
核查结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体性质 工商登 记经营范围 经 营业务内容
以自有资金对高 新技术产业项目
及其他相关项目 进行投资;新材
料、新能源产品 的研发、生产与
1 诺德股份 发行人 销售;铜箔及铜 箔工业设备及锂 控股公司
离子电池材料生 产、销售(易燃
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青海电子 控股子公司 开发、研制、生 产、销售电解铜 电解铜箔产品
序号 企业名称 主体性质 工商登 记经营范围 经 营业务内容
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 的研发、生产
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覆铜 和销售
板、线路板、电 子材料、数位及
模拟电子终端产 品;铜的加工、
进出口贸易(国 家规定的专营进
出口商品和国家 禁止进出口等特
殊商品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是 :新能源产品的
技术开发、销售 ;新能源产业投
资、新能源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供应
链管理及相关配 套服务;金属材
料(含稀贵金属 )的销售;经营 发行人铜箔业
3 深圳百嘉达 控股子公司 进出口业务(以 上法律、行政法 务相关的集中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采购和销售平
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 台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
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
生产、销售不同 规格的各种电解
铜箔产品,成套 铜箔工业生产的
专用设备和成套 技术的研制(不 电解铜箔的研
4 惠州电子 控股子公司 含电镀、铸造工序); 货物、技 发、生产及销
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售
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 榕盛投资 控股子公司 铜箔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 无实际经营业
务
开发、研制、销 售电解铜箔、电
解铜合金箔、电 解镍箔、打孔铜
6 青海志青 控股子公司 箔、涂碳铜箔产 品及专用设备、 铜箔工程技术
电解镍箔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