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17年12月21日,公司向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当日取得证监会第17260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证监会第17260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2月1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8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260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新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
书》(172609号)。
2018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09号)。2018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研究,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就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