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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8-10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1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76号文核准通过,《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1年8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11564.8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经财政部财管字(2001)141号文批准)、社会法人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15.24万股,以现金方式认购并由本次配股承诺商实施余额包销。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215.24万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5元 
  3、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9日 
  4、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10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8月10日至2001上8月2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6、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填写“热缩配股”,股票代码“700110”,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30%)四舍五入后取整; 
  8、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所配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1年8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