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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8-02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粘性内表面热缩管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中试阶段,产业化过程中如果不顺利或不成功,将对本公司的成长和未来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采用销售代理制,通过代理商销售产品,应收账款相对主营业务收入较大,回收存在一定风险。 
  发行人中文名称: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ChangChun Heat-Shrinkable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 
  股票简称及代码:      长春热缩  600110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12,152,4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15元 
  预计募集资金量:      18228.60万元 
  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缴款日期:         2001年8 月 10 日至2001年8月23日 
  申请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团成员: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1年 7 月 30 日 
  第一节 释  义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配股        指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 
  本次发行        指本次配股发行 
  长春应化所、实际控制人 指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应化总公司、控股股东  指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杉杉集团        指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高新        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HTV           指高温硫化高性能橡胶材料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概  览 
  声明:概览仅为配股说明书全文的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76 号文批准,由长春应化所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4年3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股批[1995]48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1995 年 3 月进行了增资扩股,向长春高新定向募集2,500万股法人股。 
  作为首家使用中国科学院上市指标的股份公司,经中国科学院科发企字[1997]0187 号文推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38 号和证监发字[1997]43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1997 年9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万股,并于1997年10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110。 
  经长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长科[1991]124 号文件确认,本公司前身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热缩材料厂被列为长春市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2000年11月24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年审。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998年 
  项  目     20011—6年月 2000年   1999年   调整前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3,513.58  8,963.03  7,442.53  7,463.41  7,463.41 
  利润总额      1,429.79  5,451.92  3,076.73  4,561.27  4,208.03 
  净利润       1,528.74  4,631.09  2,525.45  3,858.94  3,505.71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990.45  2,979.94  2,422.32  3,818.45  3,465.22 
  主营业务利润    1,991.97  5,338.32  4,352.04  5,285.24  5,285.24 
  其他业务利润     22.56   681.15   -4.39   -10.19   -10.19 
  营业利润      1,185.32  4,559.53  3,176.47  4,498.90  4,145.67 
  投资收益       256.66   368.00   41.90   215.98   215.98 
  营业外收支净额    -12.20   481.39  -141.63   -153.62   -153.62 
  总资产      45,573.42 53,103.79 44,362.05  34,275.77  38,511.45 
  股东权益     35,235.77 37,222.37 33,747.76  31,201.39  35,437.07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0.1320   0.4004   0.2184   0.3941   0.433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0.0870   0.2577   0.2094   0.3895   0.42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40   0.1284   0.0778   0.1190   0.1148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80   0.0826   0.0746   0.1177   0.1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531.63  6,937.57  1,842.39  3,296.55  3,296.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7,894.27  3,946.79  1,112.02 -11,485.79 -11,485.79 
  “调整后”指1999年末按财政部35号文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对1998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 
  三、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数量:  12,152,400股 
  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15.00元 
  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配股比例:    每10股配3股 
  股权登记日:   2001年8月9日 
  除权基准日:   2001年8月10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 2001年8月10日至2001年8月23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为17,507.88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计划用于: 
  1. 粘性内表面热缩管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2. 500吨高性能复合绝缘胶带技术改造项目 
  3. 电缆附件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的。 
  2001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1年增资配股预案;2001年3月21日,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方案;2001年4月12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对公司2001年增资配股资格重新自查,认为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具备配股资格,决定继续办理 2001 年配股事宜。本次发行经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2001]84 号文推荐,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 76 号文核准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利祥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 
  电  话:(0431)5694024 
  传  真:(0431)5689715 
  联系人:才宏 崔翔 孙素珍 
  2.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联系电话:(0551)2819727 
  传  真:(0551)2849425 
  联系人:程晓明  程静  张洪刚  吴旺顺 
  分 销 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142号 
  联系电话:(0431)8950357 
  传  真:(0431)8931919 
  联系人:张魁信 
  3.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  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王振强 高爱国 
  4.审计机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濮良洪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内空门口三条丁一号 
  联系电话:(0431)8967863 
  传  真:(0431)8948118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运生 韩波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