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资金总额是人民币354,446.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1元,共计募集资金5,817,000,000.00元。坐扣部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5,764,698,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内。
其 中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新 华 支 行 账 号 为
22900301040024039的账户1,00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账号为73010078801300002501的账户1,000,000,000.00元,
平 安 银 行 成 都 顺 城 支 行 账 号 为 19014529321411 的 账 户
1,50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为51050187083600004644的账户2,264,698,000.00元。
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764,68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2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投资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具体金额
1 资本中介业务投入 不超过 20 亿元
2 证券投资业务投入 不超过 15 亿元
3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不超过 5 亿元
4 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 不超过 5 亿元
5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不超过 1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金额为 693,630.87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354,446.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 置换金额
入金额
资本中介业务投入 股票质押业务 120,664.00 120,664.00
证券投资业务投入 自营债券投资 478,634.51 150,000.00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增资子公司-国金创 60,550.00 50,000.00
新
信息技术及风控合 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33,782.36 33,782.36
规投入
合 计 693,630.87 354,446.3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446.3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 号)。鉴证意见认为:国金证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国金证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 号)。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4,446.3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 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参见《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