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5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78,362,118.9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421,637,881.06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募集资金净额
4,421,637,881.06 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上海银行成都支行开立的人民
币验资账户(账号:20110203003002584677)。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26 号)。
鉴于公司 2015 年 5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