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3.78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11人,回购价格为3.04元/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2,950,520股减少至1,245,612,6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2,950,520元减少至1,245,612,67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编:215211
4、联系人:张国栋、陈海娟
5、联系电话:0512-63271201、0512-63272489
6、传真:0512-6327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