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69.676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1,048.676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21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其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11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限制性股票 1,048.676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限制性股票 116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84 元/股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且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1.84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因退休返聘后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1.8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1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1,048.67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2.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 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1.8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69.676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1 月 0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 系统)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6、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56.8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5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6.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2 年 11 月 0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0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OA
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2、2022 年 11 月 23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 25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13、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6.1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4、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96,7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 年 12 月 11 日,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696,760 股
上市流通。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5、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69.6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五)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