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关联方
所持有的永鼎投资16.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收购关联方所持有的苏州永鼎投资有限公
司16.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有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集
中管理,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孙中浩 吴英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