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09-0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1 月13 日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
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 年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共2 名,持有公司股份100276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110462 股
的36.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
公司75.14%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75.14%的股
权转让给LS电线株式会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9亿元,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并由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后生效。
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2769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汤敏律师、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2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