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04-1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
六届九次会议,10名董事及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转让遂宁宾馆的议案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宾馆原为遂宁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遂宁
宾馆。1999年公司第一次配股融资时,公司原控股股东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
宾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615.99万元认购本公司的配股。配股完成后,遂宁宾馆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遂宁宾馆的总资产为1867.14万元,净资产为1191.05万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99.72万元,净利润为-49.90万元。
公司委托成都中地华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遂宁宾馆进行了评估,评估
基准日为2004年4月10日,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遂
宁宾馆的资产评估总值为3422.00万元。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四川国伦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
西路2号1单元17楼 B,法定代表人:赵健,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四川国伦投资有限公司由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张德君
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
经双方商议,本次转让的定价以成都中地华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遂宁宾馆2004年5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作价3520.00
万元。
本次转让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审
批权限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
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认为,转让遂宁宾馆是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的一个重要步骤
,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大做强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能源产业,保证公司的稳
步发展。董事会同意遂宁宾馆的转让方案,并授权公司有关方面根据决议精神签
订《转让协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同意公司向
华夏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