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需审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下列议案的文本及相关资料: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系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我们认为其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前述议案系公司正常经营安排。
三、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