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调整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2. 本次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