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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 沪市 同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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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同方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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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8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 同方 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 同方 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 同方 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调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调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调整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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