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证管办[1999]82号文同意,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80号核准通过。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二、配股比例:以截止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00,000股计算,实际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1.875股。
三、配售对象:1999年9月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1日。
五、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2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9月2日至1999年9月1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七、缴款地点及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内办理缴款手续,填写“林海股份配股”(代码:700099)单,每股价格6元,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875后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股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发起人股东配股手续由承销商、本公司和发起人股东协调办理。
八、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