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