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目标已达成。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