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