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或“本公司”)向浙江汇盈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盈电子”)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尼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目前持有普尼公司股权比例为 31.07%)(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价格为
6,782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贰万元)。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哈高科股东大会审议,需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审批。本次交易能否通过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审批、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进展
本公司拟向汇盈电子转让普尼公司的全部股权(本公司目前持有普尼公司股
权比例为 31.07%)。2019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披露的公告(临2019-027)。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与汇盈电子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哈高科将
持有的普尼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汇盈电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782 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 9-1 号
法定代表人:虞希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5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7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太阳能应用技术;生产:薄膜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销售自产产品;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汇流箱、变压器、直流柜、交流柜、并网柜的销售及进出口;服务: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咨询,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充电设施运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电力供应(含配售电)(凭许可证经营);承接:新能源工程(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HONGKONG OPTONY CO.,LIMITED 800 35.5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9 31.07%
上海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0 5.78%
温州物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30 5.78%
北京金盟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100 4.44%
温州瑞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0 4.00%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40 1.77%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 4.00%
杭州加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 2.62%
上海恭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 2.58%
杭州建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54 2.40%
总计 2,250 100.00%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5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56.14 3,759.77
净利润 -849.60 28.27
项目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393.31 39,497.31
负债总额 22,769.64 23,024.0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623.67 16,473.28
(二)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和方法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普尼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5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结合对普尼公司的
历史投资及审计结果,与汇盈电子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 6,782 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汇盈电子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二)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 6,782 万元(大写:人
民币陆仟柒佰捌拾贰万元)。
2、汇盈电子应在工商变更前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20%;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9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31%;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剩余股权转让款付清,金额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49%。
(三)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1、工商变更:当哈高科收到第一笔汇盈电子股权转让款后,哈高科应配合汇盈电子在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审批/备案等手续(如需)。该等股权变更登记的工商手续完成之日为资产交割日,如因监
管机构审批、备案、登记等程序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的,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2、双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交接事宜。
3、双方标的股权转让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如汇盈电子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汇盈电子向哈高科支付违约金后,如汇盈电子的违约给哈高科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或因汇盈电子违约给哈高科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哈高科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核实,汇盈电子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支付能力,股权转让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出售普尼公司股权,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 0.41 万元。
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审批,能否通过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普尼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