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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4 沪市 大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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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草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2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2-01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草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
资金支持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丽女士、俞锦先
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12 年 3 月 20 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签署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草签)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俞丽女士、俞锦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多数董事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尚需获得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包
括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
式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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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交易一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 70%的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 52%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注册地址:福州
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606 室。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另一方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
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区创新科技楼南区 B1 座 420-1。注册资本:100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高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从事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居住
区 1 号地块、飞龙居住区 2 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常州市
新北区飞龙居住区 1 号地块和飞龙居住区 2 号地块的房屋出租、出售、物业管
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另一方股东冠隆企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48%的股权。
    2、交易对方介绍: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1 月 15 日,注册地及主要办
公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写字楼)名城广场 16 楼。注
册资本:1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俞丽。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
营范围:建造、销售商品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相关五金件。
    东福实业持有公司 823,891,6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51%,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控股股东)。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借方(甲方):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借入方(乙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2、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
金支持。甲方可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贷给乙方使用。


                                    2
    3、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统借资金到期日止,但最长
不超过 32 个月。
    4、交易目的: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5、借款年利率: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利率
水平最高不超过 11.5%)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并在
甲方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之前,将应付利息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协议签署:本次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协议尚为草签协议,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层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
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需要,向控股股东福州东福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按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贷给公司
使用,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经关联董事俞丽女士、
俞锦先生回避表决后决议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议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审议《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草签)


                                     3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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