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9,97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4,421.73 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273,544.44 万元,本年度使用 877.29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74,421.7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3.46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575.27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1,
571.81 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22,900 万元,剩余差异 1,328.19 万元系募集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
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以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工作后,与公司及相应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资金监
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活期存款 2,449.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活期存款 25,438.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活期存款 6,689.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合计 34,577.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
募集资金原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增资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募集资金现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等条件借出。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03,425.09 万元(不含已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578 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2014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54.44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77.5%)及其他股东应配比的人民币 23,270.65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22.5%),合计人民币103,425.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进行归法实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4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8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7,000.00 万元(含 13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 10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78,000 万元(含 7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1,800 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