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600093
收购人名称: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A栋1单元1701、1801、
1901、2001、2002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A栋1单元1901号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接受预受要约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40%的股
权,且九天控股股东冷天辉、冷天晴和冷丽芬同意将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成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因此将通过九天控股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7.17%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资完成后,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冷天辉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世博旅游集团应当向易见股份除九天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就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已申请立项,与九天控股及其股东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对增资后的九天控股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作了约定。截止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
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并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上述备案或批准程序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易见股份除九天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易见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易见股份比例低于易见股份总数的10%,易见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2.14条、12.15条、14.1.1条第(八)项及14.3.1
条第(十)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上交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易见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易见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易见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易见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九天控股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易见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易见股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易见股份的上市地位。如易见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易见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60009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易见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447,500 28.73
流通受限股份 800,000,000 71.27
总股本 1,122,447,500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A栋1单元1701、1801、1901、
2001、2002号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A栋1单元1901号
联系电话 0871-63196806
传真 0871-65635274
邮编 650233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17年5月16日,世博旅游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九天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行立项的事宜。
2017年5月18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冷天辉、冷天晴和冷丽芬签
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不低于 40%的股权,冷天辉、冷天晴和冷丽芬同意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
2017年5月31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冷天辉、冷天晴、冷丽芬签
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 得九天控股4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后,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40% 的股权,冷天辉持有30.62%的股权,冷天晴持有29.38%的股权;冷天辉和冷天晴同意通过协议安排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保证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及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系因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增资、与九天控股原股东协议约定而取 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的37.17%股份,成为易见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冷天辉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以全面要约方式增持易见股份的股份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华侨城云 南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易见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易见股份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 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 份以外的易见股份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易见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元/股) (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5 213,951,787 18.03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流通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易见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3.4444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易见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13.45元/股。
若易见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13.45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877,651,535.15元。
在易见股份作出本次要约收购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的前一交易日,世博旅游集团已将575,530,307.03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世博旅游集团自有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30个自然日。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 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7层
联系人:何辛欣、杨俊玲、赵思恩、罗玲香、王鑫、李贺、周方圆
电话:010-85556841 传真:010-85556405
(二)收购人律师
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楼
联系人:郭磊明、郑少娜
电话:0755-83026386 传真:0755-8302682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17年6月8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