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新疆
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3,967,8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4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张美华先生、李青女士、孙玉平先生、王渊
先生、林晓冰女士、张金鑫先生、王锦霞女士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亲自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周璇先生、李红全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冲先生
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3,952,67799.9975 15,200 0.0025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修订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3,952,67799.9975 15,200 0.0025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3,358,44296.643220,609,435 3.3568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3,958,47799.9984 9,400 0.0016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485,394,13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102,526,467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26,037,877 99.9639 9,400 0.0361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61,800 86.7977 9,400 13.2023 0 0.0000
通股股东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25,976,07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撤销《公司 128,558,544 99.98 15,200 0.0119 0 0.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 81 00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2 关于对《公司2017 128,558,544 99.98 15,200 0.0119 0 0.0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 81 00
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修订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 107,964,309 83.97 20,609 16.029 0 0.00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07 ,435 3 00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8年 128,564,344 99.99 9,400 0.0074 0 0.00
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26 00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娟、赖元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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