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乌证监办函[2000]10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47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2000年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就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3.8元
4、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14931.1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总股本23889.8176万股计算,实际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1.875股。
5、配股数量: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059.2万股,其中,境内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1872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获配187.2万股,公司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6月7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6月8日
三、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6月8日-2000年6月21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配股缴款起点
⑴社会流通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⑵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五、配股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其可配部分。
⑴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特变电工”股票的社会流通股股东,在缴款认购期限内认购社会流通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特变电工配股”,代码为“700089”,每股价格人民币13.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1.87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⑵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特变电工职配”,代码为702089,每股价格人民币13.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10:1.87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六、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2000年6月21日,社会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应配股份未被认购的部分视作自动放弃,由承销团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00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八、咨询机构
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994-2724766
联系人:郭俊香 焦海华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