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7-06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61号文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特变电工”)向截至2017年5月31日(股权登记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特变电工全体股东(总股本为3,237,882,686股),按照每10股配1.56269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6月7日(T+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3,237,882,686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6269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05,983,0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通过网上定价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通过网下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配售缴款进行验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占可配售 占可配售 占可配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流通股股东认购合
项目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认购 股股东认购 计
比例 比例 比例
占可配售 占可配售 占可配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流通股股东认购合
项目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认购 股股东认购 计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效认购股
475,092,040 95.02% 5,673,063 94.89% 480,765,103 95.02%
数(股)
有效认购资
3,406,409,926.80 95.02% 40,675,861.71 94.89% 3,447,085,788.51 95.02%
金总额(元)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特变电工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7.17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1.56269股的比例参与配售。本次特变电工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05,983,0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500,004,4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5,978,594股。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 31 日,T日)收市,特变电工股东持股总量为
3,237,882,68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7年6月7日,T+5日)特变电工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480,765,103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447,085,788.51元。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7年6月7日,T+5日),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94,759,787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505,983,018股的18.73%。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7年6月7日,T+5日)特变电工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480,765,103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505,983,018股的95.02%,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见报当日(2017年6月9日,T+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7年5月25日(T-2日)、2017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和调整配股比例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配股发行公告和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办公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
证券事务代表:焦海华
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吴将君
项目协办人:秦超
项目组其他人员:朱志凌、张辰旭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0-87557727
传真: 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