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5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0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了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11 份。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 5 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构建、拓宽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 5 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
1、注册额度:人民币 5 亿元。
2、发行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
6、资金用途: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资金需求。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绿色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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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绿色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 10 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
1、注册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
2、发行期限: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及券商。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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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构建、拓宽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
2、发行期限:270 天以内(含 270 天),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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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临 2020-058 号《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临 2020-059 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