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以新证监办函(1998)017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上字(1998)109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就本次配股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配股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81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二、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9月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9月4日至9月17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原股票托管的证券营业部缴款。
(2)法人股股东缴款地点为本公司财务部。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特变电工配股”,代码为“700089”,每股价格12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除权登记日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交易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特变电工职股”,代码为702089,每股价格12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数额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交易所惯例办理。
五、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9月17日,社会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应配股份未被认购的部分视作自动放弃,由承销团包销。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994)2724766 联系人:郭俊香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