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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6 沪市 退市金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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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6:东方金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3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4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下

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方金钰”)增资207,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由江苏东方金钰负责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宁珠宝”)增资72,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由宏宁珠宝负责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增资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由深圳东方金钰负责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7,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98,187.6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6,830.38             206,830.38

   2      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            71,743.60              71,743.60

   3      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                19,613.62              19,613.62

                   合计                         298,187.60             298,187.6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