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