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签发的京证监文[2000]10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6号文批准实施。
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1年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再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3、配股价格:人民币11.00元/股
4、配股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每10股配售3股
5、配股总额:本次总计可配售198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配售180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1800万股。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2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3日
四、配股对象:
截止2001年2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堂(600085)”的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13日起至2001年2月26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填写“同仁堂配”,交易代码为“700085”,每股价格为11.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每10股配3股。
法人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按照其承诺的认配股份数量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余股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八、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之后,经上交所安排,另行公告。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配股部分在其离任之前,暂时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九、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十、咨询办法:
若投资者对本次配股有咨询,请咨询本公司董事会证券部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本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连英、张京彦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