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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公司继续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新盾保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2,511.58万元(含利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135.35万元(含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8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4.4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给予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帮扶公司拓展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

    一、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借款,公司以新盾保 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200 万元的借款,新盾保以其所有的 1 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 10%计算,即 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 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ST 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和《*ST 博信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 12 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 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ST 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9)和《*ST 博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6)。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 12 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和《博信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5)。
  为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困难,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再次展期 24 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 12 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提供财务资助方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 34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3 日

  合伙期限至:2026 年 9 月 2 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姑苏兴宏总资产
307,544,910.25 元,净资产 307,544,910.25 元;2022 年度,姑苏兴宏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862,646.42 元(未经审计)

    三、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担保事项履约安排

    (一)博信股份与姑苏兴宏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质押权人):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担保人):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还款期限安排:原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借款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借
款期限展期 24 个月,即甲方到期还款日由 2024 年 3 月 27 日变更为 2026 年 3

  (2)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 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3)因乙方已豁免甲方自初始借款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故甲乙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利息。甲方若要提前偿还款项,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利息按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4)因展期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本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7)甲方自愿继续以新盾保 100%的股权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8)丙方自愿继续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展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措施。

    (二)新盾保与姑苏兴宏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担保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还款期限安排:原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借款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借款期限展期 24 个月,即甲方到期还款日由 2024 年 4 月 29 日变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2)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 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3)因乙方已豁免甲方自初始借款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故甲乙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利息。甲方若要提前偿还款项,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利息按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4)因展期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本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7)甲方自愿继续以其所有的 1 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8)丙方自愿继续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展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61507618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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