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 8 号姑苏软件园 B3
栋 16 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930,1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70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副董事长陈旭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副董事长陈旭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职
工代表董事林泽杭先生、独立董事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谭春云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伟先生、董事杨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包志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琴女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鲁云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朱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林泽杭先生、副总经理陈旭先生、
财务总监冯晓钢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王伟先生为第十届 92,398,169 96.318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杨国强先生为第十 92,848,169 96.787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旭先生为第十届 92,678,169 96.610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刘丙刚先生为第十 92,748,169 96.683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杨永民先生为第十 92,898,169 96.8393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谭春云先生为第十 92,698,169 96.630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鲁云亮先生为第十 92,748,170 96.6830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包志炜先生为第十 92,398,169 96.3181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王 25,84 87.9780
伟先生为第十 7,5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杨 26,29 89.5097
国强先生为第 7,575
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3 《关于选举陈 26,12 88.9310
旭先生为第十 7,5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刘 26,19 89.1693
丙刚先生为第 7,575
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杨 26,34 89.6799
永民先生为第 7,575
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谭 26,14 88.9991
春云先生为第 7,575
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鲁 26,19 89.1693
云亮先生为第 7,576
十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包 25,84 87.9780
志炜先生为第 7,575
十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钱韫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