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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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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结合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开展有利于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千平机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千平机械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提高千平机械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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