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冯晓钢先生为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晓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