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题进行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问题1、草案披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拟支付现金方式向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向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虎霸)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2)分析说明公司购买起重机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人才储备,以及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回复:
一、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
(一)上市公司当前业务情况
1、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
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布局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核心为“租赁+后端服务”,以此作为上市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实现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立了业务部门-设备运营部,开展盾构机、龙门吊等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业务团队具备良好的从业背景、丰富的设备运营实务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有效应对、解决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确保各业务环节顺利衔接,以实现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平稳发展。
截至2021年6月30日,设备租赁方面,上市公司拥有的重型机械设备包括1台盾构机和2台龙门吊,全部处于正常状态:该台盾构机参与杭州地铁9号线的地下施工任务,2021年1-6月掘进里程353.909米,实现租金收入203.58万元;2台龙门吊参与杭州地铁机场线的吊装任务,2021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82.14万元,合计285.72万元。后端服务方面,上市公司2021年1-6月实现工程物资销售收入
21,092.71万元。
2、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
2021年1-6月,上市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及代理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门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产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2万元。
3、商品贸易业务
2021年1-6月,上市公司持续拓展商品贸易业务,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合理利用上市公司现有资源,寻求商品贸易业务机会,2021年1-6月实现大宗商品销售收入8,399.25万元。
(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1、未来发展战略
在对原有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业务进行战略调整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积极谋求战略转型。2020年,上市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了产业布局调整,开拓了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未来,上市公司期望在轨道交通、隧道施工、风电、核电、大型化工设备等细分领域积极布局,成为能够提供各系列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租赁服务的综合供应商。
2、经营计划
(1)扩大设备规模,积极开拓市场
2021年,上市公司以提质增效,强化核心竞争力为经营重点。在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方面,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打造成本优势,巩固上市公司发展基本盘。在市场拓展上稳步前进,扩大渠道布局,通过设备租赁业务范围的扩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带动收入规模和利润的提升,保持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
(2)加大资源投入,全面进行优化
2021年,上市公司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度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客户来源;优化业务团队,提高素质,提升服
务质量;面向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制造业等需求,整合优质资源,提供高效集约、规范配供服务;提升效率效益,实现做强做优,从而更好集聚各类资源,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加大资本运作,助力公司发展
2021年,上市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的平台作用,灵活开展资本运作,助力上市公司的实现战略目标。同时,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多种融资渠道,以获取更多资源服务主业,为上市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本次交易的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
1、从行业背景来看,基建行业空间巨大,推动机械设备租赁需求迅速增长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带来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而对建筑行业市场的内需有强力的拉动作用。2018年,基建“补短板”被提出,2019年基建投资进一步加大,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处于高位。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增速暂时有所下滑。伴随着新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基建投资逐渐回升、产品更新换代需求加大,叠加“一带一路”带来的走出去机遇,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总体向好。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2024年我国建筑业产值将达到35.1万亿元,广阔的市场空间促进了重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
2、公司现有装备综合服务业务规模较小,确立主业有助于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已经对原有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但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尚未形成规模。通过本次设备购买,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可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为做大装备综合服务业务的规模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逐步扭转目前濒临退市的困境。
综上可见,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既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将有所提升,标的设备将用于公司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会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公司还将不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利用各方
资源,深度挖掘行业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实现各方共赢。
二、分析说明公司购买起重机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人才储备,以及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一)相应的人才储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即已开展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具体由新盾保负责专项推进相关业务。经过一年多的耕耘,上市公司已招募到相关的专业人才,建立了成熟的业务团队,以设备运营部门负责人为例,其具有十年以上工程施工类央企从业经验,在重型机械设备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此外,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团队亦具备良好的从业背景、熟练的设备运营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应对、解决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在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领域已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二)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围绕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上市公司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与相关大型建设施工企业洽谈合作。目前,上市公司已经中标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EPC总承包塔吊租赁项目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即可商定具体合作细节并签订合同,标的设备到位后即可进场开始施工。
三、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
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草案披露,由于购买的是全新设备资产,可直接从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确定其价格,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可比案例,分析说明采用市场法进行设备资产评估的依据和合理性;(2)市场法下,可比设备资产选择的依据,量化分析具体计算比较过程。请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采用市场法进行设备资产评估的依据和合理性
(一)重置成本法在询价时多根据购置合同,参照具体型号,向设备生产或销售厂家询价,如果市场上也无同类可比设备,则要采用成本加成的综合估价法。本次购置合同尚未签署,购买方未指定规格型号,但对配置性能有具体要求。重置成本法不易直接询价,也无法采用成本加成计算重置成本。
在市场法下,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满足配置要求的多种不同型号设备,进行参数调整、配置对比,报价横向比较,最终得出该配置要求下设备的公允价值。相比重置成本法,本次评估对象更适用市场法。
本次“拟采购全新设备”的评估在实际评估中较为少见,经查询Wind,未见单独针对“拟采购全新设备”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其主要逻辑可用公式表述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其中,对于未指定厂家的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采用综合估价法,综合估价法是根据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与设备成本费用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通过测算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用,计算出设备的完全制造成本,并考虑企业利润和设计等费用,确定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结合本次新盾保购买资产的评估目的,由于评估对象及范围是满足资产购买人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的该类型设备,其并未对设备的主材、外购件等信息进行明确指定,因此,无法确定设备的材料费和主要外购件费用,且受报价单位关于制造设
备相关保密资料无法完整搜集等因素影响,成本法评估无法准确确定生产企业对于该类设备的利润及设计等费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成本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满足资产购买人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的该类型设备。从资产本身角度考虑,截止基准日资产尚未采购,未实际投入运营,无法准确测算其收益;从市场租赁角度考虑,对于该类型设备的租赁费用受工程难易程度及相关工程要求的影响,无统一规范的市场价格,无法准确预测其租赁收益,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新盾保拟购买的资产为全新设备资产,可直接从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确定其价格,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贴近市场,能够更客观的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选取的案例均为满足新盾保对设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报价。由于新盾保未指定规格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