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0-08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 营范围:对外投资业务;计算机软件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家 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
居饰品、婴儿用品、文具用品、体育 器、日用杂品、家居饰品、婴儿用品、
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 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
办公设备耗材、电力设备,光电产品, 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电力设
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系统设 备、光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
备的技术开发、维护和销售;商务信 备;通讯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维护
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转让;增值电信业务;通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增
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及技术 值电信业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
服务;光电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 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电产品、通
1 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 讯器材、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 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场营销策划服务。移动通讯终端(包 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移
括移动电话机、数据终端)、通讯器 动通讯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机、数据
材、通讯器材周边产品及零配件的开 终端)、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周边产
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 品及零配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
咨询;对外投资业务,国内(一般经 服务、维修、咨询;机械设备租赁;
营项目商品)贸易、物资供销(属国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 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
类、许可类的商品除外)。 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3 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4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5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
6 时董事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 2 日以书 时董事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 1 日以书
面方式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口头、 面方式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电话等方式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下列借贷事项 删除本条。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值的 30%的借贷事项;
7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新增金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50%的借贷;
(3)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后
的债务融资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下列借贷事项
决定除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借贷行为。 由董事会审批:
下列借贷行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公司单笔在最近一期经审
8 (1)公司单笔借贷占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值的 10%以上的借贷事项;
经审计总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