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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1999年度配股的提示性

公告日期:1999-09-22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1999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武证办函[1999]2号文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0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9年9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5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已承诺以现金方式配股 100万股,其余部分全部放弃且配股权不予转让;内部职工股股东本次可配股18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配股600万股。故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880万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6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24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27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9月27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于认购时间内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及时办理指定交易。
    2、法人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认购时间内到公司总部当代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369号)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人福科技”社会公众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指定交易的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079),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6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公司法人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凭单位有效证明(仅指法人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公司总部办理缴款手续。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将随同内部职工股于公司上市满三年后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