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福科技
股票代码:600079
公司名称: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369号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8.6元
配股数量:88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8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00万股)
配售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57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一、绪言
1、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的。
2、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26日召开了199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1999年增资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武证办函[1999]2号文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0号文批准实施。
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4、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次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艾路明
电话:(027)87484718
传真:(027)87484393
联系人:杜晓玲、谭力
3、主承销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彭刘杨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陈浩武
电话:(027)87655103
传真:(027)87655162
联系人:傅道臣 王飞 吴玉祥
4、分销商: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30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宽
电话:(027)82843165
传真:(027)82843165
联系人:何同林
5、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大厦B座18层
电话:(027)82822557
传真:(027)82823958
经办律师:张树勤 答邦彪
6、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武汉正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青年路66-5号
电话:(027)85721855
传真:(027)85780620
经办律师:方芳 顾恺
7、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大厦A、B座8层
电话:(027)82814094
传真:(027)82816985
经办会计师:汪巧琳 张丹凤
8、财务顾问:东方仕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甲3号
电话:(010)68364530
传真:(010)68364565
经办会计师:王晓星 王召言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1999年上半年 1998年 1997年
总股本(万股) 5750 5750 575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890.75 3701.88 9256.78
净利润(万元) 460.90 1980.50 1787.97
总资产(万元) 36168.58 35998.11 26715.35
股东权益(万元) 18347.25 17886.34 16480.84
每股收益(元) 0.08 0.344 0.311
每股净资产(元) 3.19 3.11 2.866
净资产收益率(%) 2.511 1.071 0.85
股东权益比率(%) 50.72 49.7 61.69
投资者应注意阅读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和1999年度中期报告,《1998年年度报告》刊登在1999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第16版。1999年度中期报告刊登在1999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第9版。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国家及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具备增资扩股的基本条件: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市当代科技发展总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彻底分开,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修改和补充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导产品生物医药、生殖健康及市场网络开发项目,这些项目已经武汉市计委批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1997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全部募足,工商变更登记日为1997年5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预计本次配股将于1999年进行,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经历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公司97年6月上市后,98年度净资产税后利润率为11.07%,符合配股的有关要求;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根据公司本次配股后预测净资产税后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本次配股按前一次发行并募足的股份后的总股本5750万股,以10:3的比例进行配售,符合配股比例不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的要求;
10、公司遵纪守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前次募集的资金已按招股说明书公布的投资项目计划分别投入,并逐步产生效益;
12、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3、此次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4、本次配股价格为8.6元/股,高于98年末每股净资产值,符合配股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要求;
15、公司1998年7月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发行的三年期、面额2500万元、年利率8%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提供担保,该担保于199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根据证监发[1999]12号文,经公司申请,有关部门同意后,终止该项担保行为,变更了债券担保人,并经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复评,该项终止担保行为于199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目前没有给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符合配股条件;
16、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重大关联交易,无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五、法律意见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张树勤、答邦彪认为,发行人本次配股申请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股票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和募集资金数额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40号文批准,于1997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方式,首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22元,扣除发行费用582万元,实际募集现金9858万元,该项资金于1997年5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湖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鄂信业字(1997)第41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
(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
1 制药厂技术改造 3050 已还贷款
2 外用杀精保健栓 2780 1年
3 自聚焦多功能计划生育内窥镜 2920 2年
4 螺旋藻养殖及加工基地 1550 1.5年
合计 10300
(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时间 实际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 投资后实现利
润总额(万元)
97年 98年
1制药厂技术改造 1997 3050 100 164
2外用杀精保健栓 1997 197 7.09
1998 1138.46 40.95
小计 1335.46 48.04
3自聚焦多功能计 1997 186 14.85
划生育内窥镜 1998 1066.19 85.15
小计 1252.19 100
4螺旋藻养殖及加 1997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