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3-018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根据债权人江
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4
月26日裁定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达股份”或
“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达股份管
理人。目前,审计、评估及债权申报等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及公司已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启动了应收款的询证工
作。
根据无锡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发的公告,中达股份的债权人应
于2013年6月18日前,向中达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
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710室;邮政编码:214443;联系电话:
0510-86686021、0510-8668603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者,在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达股份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
快向中达股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江
阴市滨江西路589号申达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详见2013年5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
公司此次重整,旨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法律程
序,对公司巨额债务进行调整,帮助公司走出财务困境,获得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