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大股东庄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如下:
序 转出股 转入账户名称 划转股份数 被划转股份总 转出 股份
号 东名称 量(股) 数占公司总股 原因 性质
本的比例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26,186,914 1.07%
1
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19,554,666 0.80% 司法 限售
2 庄敏
禾十七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划转 股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22,124,513 0.91%
3
禾十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7,866,093 2.78% -- --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东或法院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相关文件,公司暂时未知上述“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禾十七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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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行-湘财金禾十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个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公司正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庄敏持有公司股份7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30.96%;司法划转后,庄敏持有公司股份6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
二、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大股东庄敏因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执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年10月22日,庄敏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已被司法强制划转至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资管计划账户名下。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与本次庄敏被司法强制划转的股份数67,866,093股累计计算,截至目前,庄敏因司法强制划转所减持的股份总数累计167,866,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或超过5%的,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庄敏因司法强制划转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6.89%,达到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
根据2017年11月,庄敏与周培钦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庄敏与陈海昌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庄敏将当时其持有的609,471,51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5%)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授予周培钦;将其当时持有的公司股份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质押所涉及的相关负债,由陈海昌代为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谈判、决定、实施解决方案、起诉、应诉等,以及代为行使授权股份除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以外的其他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权、应诉权、就授权股份所涉相关谈判磋商、处置权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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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公司将通知周培钦、陈海昌、庄敏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无法与庄敏取得联系,未收到上述相关人员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除已经被执行司法划转的股份外,庄敏其他股份所涉及诉讼的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如果除庄敏已经被司法划转的股份外,庄敏持有的其他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