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结合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第六
次公开挂牌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层按照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第六次公开挂牌转让的交易金额转让其持有的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并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符合市场实际,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前期股权收购所涉整体方案延续,应继续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决策,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