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5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30 号)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01,43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3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03,750.4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88,596,246.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1-0007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
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资于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和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额(万元) 投入进度
(万元) (万元)
1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 17,002.66 12,311.08 1,978.81 16.07%
智能制造项目
2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 35,198.25 27,688.92 2,221.45 8.02%
制造项目
合计 52,200.91 40,000.00 4,200.26 10.50%
(二)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4,125,521.88 元。此外,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饶银行协议存款 5,500 万元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1 亿元,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6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共转出 1.2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凤凰光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凤凰光学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