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拟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共同投资设立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公司拟认缴出资 60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60%股权,认缴出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到位。
●项目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政策因素、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时间、运营未达预期等方面影响,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引入战略资源,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国信华夏共同投资设立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推动 IDC 项目布局及建设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公司拟认缴出资 60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60%股权,国信华夏拟认缴出资 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 40%股权,上述仅为认缴出资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
(二)关联关系:国信华夏关联方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已与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
团”)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国信成志拟受让富润集团持有的公司 9%股权,目前正在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审核及过户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华夏视同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决策程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国信华夏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外,公司与国信华夏关联方浙江国信泰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泰一”)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委托国信泰一提供技术服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未支付国信泰一上述技术服务费。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国信华夏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国信华夏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信华夏关联方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已与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国信成志拟受让富润集团持有的公司 9%股权,目前正在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审核及过户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华夏视同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87UE6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
注册资本:13,8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权结构: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持股 100%。
(四)关联方主要业务情况:
国信华夏是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全资持有的信息科技和大数据业务资产运营和投资控股平台公司,在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产业方面拥有丰富的业务资源。
国信华夏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关系。
(五)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信华夏总资产为 29.90
亿元,净资产为 6.13 亿元,资产负债率 79.46%;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5.89
亿元,净利润为 1002.3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取自国信华夏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
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仪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注册地址待与仪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数据中心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租赁,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承接网络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浙江富润 6000 万元 60%
国信华夏 4000 万元 40%
合计 10000 万元 100%
6、主要业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依据国信华夏母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已经与江苏省仪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中国国信华东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约定,
完成占地约 100 亩,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建设机柜 2 万架的 IDC 项目前期立
项审批及建设运营准备工作。项目运营后,数据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各级企业、政府部门,服务内容以专线租用和主机托管为主。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当事人为:
甲方: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标的项目公司的基本约定
1、公司名称: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核准
为准)。
2、注册地址:仪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注册地址经与仪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
3、经营范围:数据中心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租赁,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承接网络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标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承诺以现金出资 4000
万元,占标的项目公司 40%股权,乙方承诺以现金出资 6000 万元,占标的项目公司 60%的股权。
5、注册完成后,标的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甲方 4000 万元 40%
乙方 6000 万元 60%
合计 10000 万元 100%
6、出资方成为标的项目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二)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并保证,标的项目公司设立执行董事 1 人,由乙方委派,经理
由甲方委派。
2、各方同意并保证,标的项目公司设监事 1 名,由标的项目公司员工选举
担任。
3、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标的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出资方中的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管和业务部门人员应得到任命,若上述人员辞任或被解除职务时,由该出资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的任命。(法
律效力不足,需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详细约定)
4、各方同意并保证,标的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取得各方一致的同意或认可。
5、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权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1)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
(2)公司解散;
(3)修改章程;
(4)股东退出或加入;
(5)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6)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6、标的项目公司股东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出资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出资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
(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
1、各方同意授权标的项目公司管理层制订建设资金的募集方案,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筹集:
(1)股东方增资;
(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