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58 人调整为 53 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8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27日,公司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中,杨彬、周伟、卫仁、杨震昊、王丽娟5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3人,前述调减的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除上述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及授予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3、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富润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