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2-04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深圳冠洋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人民币 73,32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诚盈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2012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诚盈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诚盈一期”)签署了《关于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
让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
第 3587 号评估报告书,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冠洋”)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90,359.27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人
民币 81,742.3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8,616.93 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为人民币 73,318.15 万元。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人民币 73,3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诚盈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2-045 号公告。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上海诚盈一期概况
名称:上海诚盈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路 2123 号(幢)3E-166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盈(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深圳冠洋 100%股权
公司名称: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月华苑 B1 栋 211-212 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5 日
2、深圳冠洋目前拥有位于深圳市月亮湾的 T101-0047、T101-0051 宗地土地
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
3、此次交易前,深圳冠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深圳冠洋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10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903,592,678.98 856,530,838.99
负债 817,423,426.82 764,368,581.81
所有者权益 86,169,252.16 92,162,257.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03,592,678.98 856,530,838.99
项 目 2012 年 1-10 月 2011 年 1-12 月
一、营业收入 80,000.00 520,000.00
二、营业利润 -6,229,255.02 -5,758,084.18
2
三、利润总额 -6,229,255.02 -5,771,805.79
四、净利润 -6,229,255.02 -5,771,805.79
备注:上述表中的 2012 年 1-10 月和 2012 年 10 月 31 日报表数值经立信中
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评估价值及较账面价值增值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以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深圳冠洋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90,359.2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5,060.49 万元,增值额为 64,701.22
万元,增值率为 71.60%。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89,876.74 万元,评估价值
154,576.32 万元,增值 64,699.58 万元(主要为存货增值),增值率 71.99%。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1,742.34 万元,评估价值为 81,742.34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8,616.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318.15 万元,增值额
为 64,701.22 万元,增值率为 750.86%。
6、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深圳冠洋净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存货增值,存货账面价值只包括项目成
本,而评估价值是市场公允价值,对已投入成本应体现的合理的开发利润进行体
现,故形成评估增值。
深圳冠洋拥有的 T101-0047、T101-0051 宗地位于深圳前海。前海区域是近
两年来深圳房地产热点板块,产业规划加上住宅、商业等配套,前海将在明年进
入正式开发阶段。前海位于深圳和香港的西部通道,相邻的区域有 15 平方公里,
是深圳最后一片未开发地。按照目前的规划目标,是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
范区,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四大
产业区域。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上海诚盈一期签署的相关《关于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诚盈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2、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深圳冠洋 100%的股权
3、转让价格:人民币 73,320 万元
4、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587
号评估报告书,双方以深圳冠洋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此次股
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5、付款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上海诚盈一期按以下方式向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1)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银行开设股权转让
款共管账户,乙方并将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 亿元付至共管账户。
(2)乙方在甲方就目标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其余目标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332 亿元支付给甲方。
(3)在下列前提条件成就时,乙方应将首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解除共管支
付给甲方:在深圳市工商局出具股权、董事变更登记受理回执且甲方将目标公司
全部资料及印章移交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 2 款第(2)项规定将转
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甲方按照《丹龙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向乙
方支付其持有的丹龙置业常州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转让款、向丹龙置业(北京)
有限公司支付其持有的丹龙置业常州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转让款;前述条件均满
足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 亿元解付给甲方。
6、股权过户
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其余目标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332 亿元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资料向深圳市工商局办理目标股权及公司董事
变更登记手续。
7、资产债务的承担
(1)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即 2012 年 10 月 31 之日,目标公司欠甲方债务为
人民币 69,582.7 万元。
(2)乙方承诺在领取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的 30 日内,目标公司将偿清对甲
方的全部债务,乙方对目标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8、转让目标股权的前提条件
4
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公司就目标股权转让事项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
9、协议的解除
(1)若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事项及《丹龙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交易但未
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上述两个股权转让事项之日起本协议
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于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未能就转让丹龙置业常州有限公司 100%
股权签订《丹龙置业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让深圳冠洋 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项股权的转让,将
对公司确认该项交易的会计期间带来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亦因该项
交易而获得较大金额的投资性现金流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入,为公司经营提供较为
充沛的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协议。
3、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