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0-016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
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合同另一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委托范围内相关项目的合法合规资料
和手续。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该项目预计2011 年才开始
开发,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0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2010 年12 月1 日,公司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在南京签署了《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1 日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2
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
由于该合同涉及交易总金额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开发,
包括资金筹集、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平整及园区道路、绿化、排水等
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
2、合同标的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的开发范围为北至长江,
南至栖霞大道,东至炼西路,西至仙新路、仙新东路,总面积7.32
平方公里;龙潭机电产业园的开发范围为西至现状南龙公路,东至龙
港大道,北至疏港大道,南至府前路,总面积约1.81 平方公里。(最
终以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实测面积为准)
3、合同标的规划:土地规划预计建设面积9.13 平方公里,其中:
道路用地面积2.0 平方公里。土地现状情况以勘测定界成果为最终依
据,土地规划面积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为最终依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另一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南京市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市级
经济管理权限。
根据南京市政府宁政复【2010】33 号文《市政府关于同意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东区及金陵石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实
施统一管理的批复》,将开发区东区及金陵石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开
发区东区地域范围西起江南水泥厂、东至宁镇边界,南起312 国道,
北至长江,另加上仙林高科技产业园,面积110 平方公里;金陵石化
循环经济示范园地域范围西起仙新路、东至栖霞山风景区,南起3123
国道,北至长江,面积22.33 平方公里)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实施统一管理。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开发期限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暂定四年,具体时间根
据实际开发进展情况,双方再行调整。
2、该合同项下的委托开发所需资金由公司筹措和垫付,开发区
管委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委托开发总费用。委托开发总费用
包括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公司的委
托开发收益。
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1)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2)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3)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
用;(4)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5)委托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审计、
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
出;(6)其他经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的合理开发费用。经双方初步估算,
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总需资金约30 亿元人民币。
委托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1)财务费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
部分,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利率和资金投入金额、天数计算;公司自
有资金及发行股票或债券所募集资金,则按照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金
额、天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2)
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3)其他经开发区管委会
确认的费用。
3、开发区管委会保证公司获得固定的委托开发收益。年化净收
益率为公司实际投入的委托开发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的6%。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使公司增加了一种投资回报稳定而风险较小的盈
利模式,提高了公司品牌的声誉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4
市政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为:一是政策调整风险。合同履行期
间,如果遭遇国家土地政策或规划调整,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进程不能
按照预定期限结束;二是履约风险。由于管委会主要财力来自于区内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和区内企业税收留存收入,如果管委会当期可
用财力不足以覆盖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为确保合同项下的项目按期推进,合同约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办理,同时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不可撤销的
承诺函》,承诺每年财政收入中可用财力中不低于50%部分及上述循
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两园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可
支配部分,首先用于支付公司的开发总费用,在未完全支付公司开发
总费用之前不用于其他用途。这将降低公司履行该合同、收回本金并
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
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